上海誉胜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是内外资企业设立注册登记优秀的代理机构。长期以来,为上海市各行政区域,特别是南汇区所辖各功能开发区域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上海全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接受众多企业的委托,为其在沪设立申办各种类型的企业代理注册登记。对所代理的注册登记企业讲究诚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把突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公司的宗旨。在为企业的服务过程中,公司既提倡单兵工作能力,又重视团队合作精神,公司拥有曾在工商税务,招商部门退居二线的老领导作为本公司的资深顾问,有一批学历高、素质好、年纪轻又精通业务的业务骨干,他们能够为企业注册登记代理出谋划策,排忧解难,而且还能够为各种类型的内外资企业提供国家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税务法律法规、办证操作流程及企业各种奖励扶持发展优惠政策的咨询。
上海誉胜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也为各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代理记账、代理税务申报纳税等会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与近百家中小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并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彼此信赖的稳固关系,先后为上海,及周边地区多家企业提供了管理(尤其是财务)咨询服务。公司拥有高中级会计职称人员,也有多位从事会计工作二十多年的财会人员,公司内部建立了严格的审核制度。本公司与税务机关保持着广泛的沟通,能及时准确地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税收政策、法规方面的最新信息及涉税服务。我公司以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最新最好的财会服务为追求的目标;将全方位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超值服务,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公司的服务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你服务。真心真意为你着想。选择了全新、你就选择了诚信。”
上海誉胜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浦西地址::上海闸北区长安路1138号华东大厦22楼H座 (火车站南广场西侧地铁3号口) 电话:021-63531239 51068155浦东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341号紫光大厦1706室(地铁2号线)东昌路4号出口) 电话:021-58407023 58407025
外资公司税率
企业所得税新税率确定为25% 统一内外资企业税率
●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具体照顾包括:原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可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逐步过渡到新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享受尚未期满或尚未享受的优惠;享受优惠过渡照顾的老企业,可以选择按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